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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财务结账和教职工子女医保费、保教费报销的通知

时间:2020-11-16 点击数: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计划财务处文件

 

关于2020年财务结账和教职工子女

医保费、保教费报销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按时完成2020年度年终决算,确保决算报表的编报质量,做好新会计制度执行工作,现将计财处年底对外业务做如下安排:

一、财务结账工作

(一)年度结账与恢复办理业务时间

1.年度结账时间: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11日

各单位已经发生的支出费用,请于12月18日前到财务室报销。同日关闭网上报销系统,关闭后不能提交新单,领导审核不受影响,待审批完成后三日内送交财务室。

12月19日起进行内部账务结算及年度决算,不再办理报销、借款业务。对于未能使用完毕的专项资金处置如下:市级专项资金使用期限一年,结余到期收回;市级以上专项资金使用期两年,结余到期收回;科研经费应在规定期限使用结束,结余到期收回。

2.恢复办理业务时间:2021年1月12日

(二)各单位在12月18日前将所有收入款项上缴学校银行账户并办理入账手续;凡已预借收入票据的老师,请立即与对方联系,须与12月18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请追回已开票据。12月18日起停止办理票据(整本)的领用,请各单位已领用的票据(包括空白未使用的)于12月18日前交洞山校区120室高晓宇老师处办理缴款核销手续,否则次年不予领用。

(三)有借款的老师,请及时归还借款,计财处将对借款进行清理。对于没有按期归还欠款的教职工,将根据《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21年1月份起分期在工资中扣除,借款名单详见附件。

(四)已在后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当年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请资产管理员年末到计财处进行账务核对。

(五)根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学校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各项目(除科研、教改类项目)支出比例要求达到90%,结余清零,明年不予结转。

二、医保费、保育费报销

2020年度教职工子女保育教育费及医疗保险费将于11月17日至28日实行集中报销,请相关教职工近期准备并上交报销票据(票据上签教职工本人姓名)至本部门报账员处,由报账员按要求制单报销。报销使用经费项目5210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一)报销标准

1.根据徐州市物价局出台的《关于徐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徐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保育费按相应收费标准实行报销:子女保育费执行120元/月标准,报销票据需为当年票据,男职工报销子女上半年保育费,女职工报销子女下半年保育费。

2.根据徐州市政府下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7〕3号)规定“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在其未满18周岁时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全额报销”。

(二)制单要求

1.各部门统一使用GRP-U8大众版中“其他收入-其他收入申报”制单,申请单里明细项中选择保教费及儿童医保费,摘要里请统一摘要 “报销2020年教职工儿童医保费/保教费”。对应纸质附件为相关报销人缴费票据。保育教育费票据、医疗保险费票据粘贴要求:按类按人分别粘贴,在票据正面空白处签署家长姓名,从左到右按金额从大到小顺序排列。粘贴单按网上申报的顺序放置在附件中上传。网报程序完成后送纸质单据至财务审核报销。

2.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在备注里注明

(1)当年生育教师所报销的是2020-2021两年的医保费;

(2)有两个子女。

特此通知。

附件:催缴欠款通知书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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